《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26日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也是首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规范性、实效性措施。

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日益频繁,两岸互涉纠纷和诉讼案件大幅增加。据统计,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台案件年均5000余件,其中2012年最多,有7000余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若干措施》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主题,以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从4个方面规定了36条措施。其中有12条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有9条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有7条措施涉及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为服务台湾同胞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有8条措施涉及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绝大部分条文内容均为首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文件中。

姜启波表示,《若干措施》坚持严格依法,着力强化全面平等保护。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从管辖、立案、庭审、执行,到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强制措施运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审判管理等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环节,都规定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