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应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范围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增加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渠道,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民进中央已向大会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分析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存在短板,包括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过于单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缺乏需求针对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流程有待规范等。
对此,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中国歌剧舞剧院副院长徐丽桥。“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需要解决好‘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怎么管’的问题。”徐丽桥告诉记者。
图为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中国歌剧舞剧院副院长徐丽桥。受访者供图
《提案》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范围。徐丽桥分析称,要解决“向谁买”问题,需要把市场管理手段、方法引入公共服务之中,构建“政府搭台—市场辅助—民众参与”的模式。“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应该打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以体制内较为单一的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为主的局面,把民办图书馆、民营演艺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提供的优秀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那么,民营经济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是否具备与国有机构同等的竞争机会呢?徐丽桥补充说,随着市场需求层次的持续增加,民营主体也在不断增多,扩大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总量,增加了公共服务的多样性,更多民营主体参与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按照竞争中立原则,让体制内外文化服务主体平等地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这应该是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文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应该给予足够重视。”
《提案》指出,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培育人民所需、政府满意的社会文化机构。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逐步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这便是“买什么”的问题,徐丽桥表示,政府购买服务不能为了买而买,购买的目的也不是扶贫,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政府购买客观上有指挥棒作用,要从政策上引导、体制机制上创新、制度设计上和资金上扶持。“对于文艺院团来说,就是要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入市场化营销和管理,激发单位自身活力,出人才出精品,让更多叫响又叫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导向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成为政府购买的对象。”
《提案》还指出,应进一步创新购买方式,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对此,徐丽桥分析说,在“怎么买”的问题上,应完善竞争性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避免由于供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效率低下等弊端和不完全竞争带来的购买垄断。“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特点,审慎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购买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直接购买、委托、代理、合作经营等各种合同方式。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促进社会组织自我完善、创新发展,从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给予服务对象更多自主选择权。”
涉及到“怎么管”层面,《提案》也给出明确建议:进一步优化服务购买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便于购买主体监管;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研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文化服务项目库建设。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
对此,徐丽桥表示,可以完善由购买主体和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工作进行评估,加强全过程跟踪监管,严格检查验收服务成果,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满意度评价。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社会组织诚信与履约情况数据库,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记者:王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