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平台成网约车非法运营“据点” 高德公司被多地交通部门要求整改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正在查处非法运营车辆。
江西日报记者 蔡颖辉摄
随着群众出行需求的日益增长,通过一个“聚合平台”呼叫多个网约车企业的模式逐渐被人接受。这个“聚合平台”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流量优势搭建的,吸引诸多规模小、用户少的中小网约车企业接入。中小网约车企业在“聚合平台”找到了新的增长空间,用户只使用一个软件就能同时呼叫多家网约车,实现便捷出行,这种貌似多赢的局面,却因“聚合平台”对接入企业疏于监管导致司乘纠纷频出,不仅给群众维权带来不便,也给相关部门规范管理网约车市场带来困扰。
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暴露出的诸多问题,我省多地交通部门近期对聚合平台的头部企业——高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公司)发出警示函,要求其规范高德地图软件的网约车业务,停止接入未获得许可、资质缺乏的网约车企业,甚至要求高德公司立即停止在当地开展网约车业务。
平台把关不严接入企业鱼龙混杂
“我用‘高德’叫了网约车,在乘车途中被司机大骂,一直没有得到处理。”8月1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在赣州市信丰县使用高德地图软件呼叫了一辆网约车。在行驶途中,他与司机发生了争执,司机不仅辱骂了他,还尾随其下车要打他。“为此我向多个部门反映过,得到的答复是该车属于非法运营,不予受理。”
“每个月都能收到使用高德地图呼叫网约车后引发的投诉,我们想联系高德公司,却发现对方在南昌没有办公场所,也没有联系方式。”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湖大队负责人邓庆告诉记者,由于无法联系上高德公司,执法人员只能通过投诉人的打车信息一家一家联系平台内的网约车企业,导致群众维权难。“我们在日常处理投诉中发现,高德地图聚合平台存在对接入的网约车企业疏于监管,对司机运营资质审核不严等问题。”
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我们收到多起投诉,反映高德地图聚合平台存在准入无门槛、审核不严格、内部管理混乱、影响行业安全稳定等问题。”上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程旺少告诉记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要求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线上线下的服务能力。目前高德地图聚合平台下的大多数网约车企业在当地不仅不具备服务场所,甚至连负责人都没有。“平台接入的网约车企业鱼龙混杂,甚至有司机并不具备相关资质,说严重点就是‘黑车’,通过聚合平台接了单,出现司乘纠纷后,高德公司又甩锅给平台的网约车企业,司乘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赣州市一家网约车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高德地图聚合平台接入了多家未取得当地许可与资质的网约车企业和司机,严重影响了当地合法网约车企业的运营。
多地交通执法部门
对高德公司发出警示函
对于高德地图聚合平台引发的问题,多地交通运输部门对入驻平台的网约车服务商进行处罚,针对平台的违规问题进行整顿。
据悉,我省上饶市、赣州市、九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先后给高德公司发函,称高德地图聚合平台在当地运营过程中,存在给未在本市取得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及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派单运营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当地的网约车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同时损害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高德地图软件向未取得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及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派单运营,并对未经许可或注销许可的网约车公司进行清退。
继发函要求高德地图聚合平台清退违法网约车企业后,上饶市交通部门再次向高德公司发函,认定高德公司在高德地图软件里开展的网约车聚合平台业务就是在变相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要求高德公司立即停止开展网约车业务。
程旺少表示,7月29日,高德公司已经派出管理人员前来面谈,承诺对未取得许可的网约车企业进行下架处理,但希望允许高德地图软件在上饶接入合规的网约车企业继续运营。“我们通过一系列调查认定高德公司在上饶开展的聚合平台属于网约车平台,在未取得行政许可之前不允许接入网约车企业运营。”
在上饶之后,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7月29日也向高德公司发函,称高德地图软件未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属非法运营行为,要求高德地图APP立即停止在赣州市开展非法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经营。
制定服务规范
促聚合平台行稳致远
互联网巨头纷纷切入网约车聚合平台,利用自己的流量优势变现,却对接入的网约车企业以及司机未尽到审核与把关的责任,聚合平台需要因此担责吗?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各地交通部门对这个新兴事物看法不一,对其采取的措施也不一致。
江西师范大学地方法治研究所所长刘为勇教授认为,网约车聚合平台至少应当对网约车企业的基本资质和服务能力予以审查,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经营者接入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情况等等。此外,聚合平台的责任应当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承担方式,即“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刘为勇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让消费者放心,平台才能真正得到用户,得以发展。”
网约车聚合平台乱象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高度关注。记者了解到,由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标准化协会审查立项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已经正式形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将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经营者界定为“依托互联网技术整合出租汽车供需资源,为乘客与线上约车平台(含网约车平台和巡网融合平台)提供交易撮合及居间服务的企业法人”,系国内首次对出租汽车聚合信息平台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聚合信息平台的“入驻商”“相关方”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符合本标准意义的出租汽车聚合信息平台的基本条件,进而对其设立条件、日常运营要求、相关方管理、乘客服务、服务能力、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要求,并在信息聚合平台基本能力、入驻企业准入准出、价格公示、安全应急保障、投诉处理分工等方面进行了特别细化的规定。
对于我省多地交通部门发出的警示函,高德公司如何回应?8月7日,记者就此联系了高德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发去了采访提纲,截至记者发稿时止,高德公司没有就此回应。(蔡颖辉)